浙江省普通高中地理学科第一阶段教学指导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省普通高中地理学科第一阶段新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把握《高中地理课程标准》,规范高中地理教学,特制定本意见。
本“指导意见”分章按“课程标准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建议”三个栏目编写。
“课程标准内容”是教学的目标源头,采取按章直接录用的方式,方便教师对应检索。
“教学要求”主要提出学生学习应达成的三维目标和教师应完成的教学任务。
“教学要求”按节采用表格形式,分为“基本要求”、“发展要求”和“说明”三部分。“基本要求”是指全体学生在必修阶段都要达到的要求;“发展要求”指有条件的学校或有这方面兴趣的学生在必修阶段逐步可以达到的要求,并非全体学生都应达到。对地理知识和能力的学习要求,按照“课程标准”既定的能力层次来制订,并以行为动词来提示。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要求,采用体会、认识、感受、感悟等心态词汇,以明确这一维度的要求。“说明”部分主要指不宜拓展的内容(留待选修学习)、超标准的内容、建议删除的内容、限定深广度的内容等,对学生学习提出指导性建议。
“教学建议”是按章对如何实施教学和达成教学目标所提出的参考建议。“教学建议”不是刚性要求,而是一个导向。
本“指导意见”采用提纲挈领的方式,力图对关键问题做出简要说明,让教师在使用过程中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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